9月11日,内蒙古公司党委、纪委召开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会议深入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精神、集团公司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总经理徐志远出席会议并讲话,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贺民对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大监督”体系建设两个台账分解表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两个体系建设方案和要求进行安排部署,公司领导班子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岗位、工作流程、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建立制约机制,防止由于体制机制原因让从业人员受到外部围猎侵害腐蚀或本人自律意识不足,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促使其自觉遵守职业操守,杜绝以权谋私的行为。开展“大监督”体系建设主要目的是在党内监督的引领下,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各级组织的监督作用,培养各级管理人员树立“网格化”监督思维,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会议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为什么要开展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大监督”体系建设、什么是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大监督”体系建设、怎么开展好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大监督”体系建设工作三方面认真领会建设两个体系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建设两个体系的迫切需要、全力推动两个体系落实落地,进一步强化公司纪委“五个体系”建设,促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会议强调,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织密廉洁风险防控“护廉网”,深化“大监督”体系建设,是公司党委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内蒙古公司各项重点工作和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为基础,进一步建立健全结合企业的特点和实际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以紧紧围绕企业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进一步构建党委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在开展相关工作时敢于亮剑,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将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公司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及招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人力资源、财务等高风险、关键岗位人员参加会议。